《辽宁省养老服务条例》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。条例共12章84条,围绕养老服务全链条作出系统性规范,重点包括统筹规划养老设施布局、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格局、强化人才和产业政策保障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四个方面。
设施布局与居家社区服务并重
条例明确按照便民就近、均衡布局的原则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,区分新建、已建居住区分类设定最低配建标准,并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更新范围。在供给方面,条例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,支持专业机构上门提供助餐、助浴、照料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,同时深化医养有机结合,完善双向转诊、医养床位转换。
人才队伍与预收费风险管控
在人才与产业政策方面,条例鼓励各类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,推行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,完善职业资格级别、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。在监管方面,条例明确制定养老服务监管责任清单,健全机构等级评定、质量监测、运营考核、信用监管体系,并强化财政补贴、保险基金以及养老机构预收费的风险管控,明确禁止侮辱、虐待老年人等违法行为并设置相应处罚条款。
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把服务标准、人才保障与资金安全一并规范,有助于养老服务从“能提供”走向“可信赖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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