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民政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》,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界定三类养老机构范围,实施差异化收费管理。
《意见》不再用公办、民办简单界定养老机构,而是按照功能定位、服务对象等要素,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、普惠支持型、完全市场型三类。对兜底保障型和普惠支持型机构提供的普惠养老服务,按“补偿成本、合理盈利”原则制定政府指导价或收费标准参考区间。
文件还要求,政府补助、社会无偿捐赠等按要求冲减定价成本;支持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;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、超长期特别国债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带动作用,重点支持普惠支持型机构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。
同时明确要求严肃查处不遵守行业管理有关规定、不执行政府指导价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,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。
简评:把“贵不贵”的模糊判断,变成可查的名单和可对照的价目,是这轮政策最实际的价值。
